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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问题的解答

文章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22 13: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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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5年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5年版,以下称2015年版)》实施以来,社会及参保群众反映:部分病种药品欠缺,个别病种实行目录管理欠妥,如精神病类实施目录管理后,不利于病人门诊治疗。因此,我局充分听取参保群众意见,也为完善门特药品目录,方便参保就医,在(2015年版)的基础上制定了《门特药品目录2016版》)。

二、制定《门特药品目录2016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86号)规定,在其限定范围内选择门特药品,目录外药品不能选择。

(二)《门特药品目录2016版》的药品基本能满足相应病种的临床用药需求,并适当考虑联合用药、预防用药、治疗副作用用药或其他辅助用药。

(三)《门特药品目录2016版》的药品都是经临床和药学专家会审选用。

(四)为确保公平性,选择药品时只选择通用名。

三、门诊特定病种药品如何人使用与支付?

凡制定了门特药品目录的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就医时,须在《门特药品目录2016版》中选用相对应病种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暂未制定门特药品目录的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就医时,可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内选用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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