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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周期的公告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实施情况、贷款业务开展和资金供求情况,经研究,自2016年11月21日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支机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周期,具体为: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4个月放款。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由原来4个月调整为2个月放款。
三、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贷款手续齐全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通知书》。
四、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五、本次轮候周期调整前已进入轮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
六、“中心”将根据资金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轮候周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