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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应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三院(园)同创”行动

文章来源:孝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29 09:54:01
浏览次数: 295网友评论: 0

为了全面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优抚事业单位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三院(园)同创”行动,全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应城市光荣院紧紧围绕五项举措精准发力。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建工作,形成规矩。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抓党的建设来统领班子建设,使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持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用《准则》和《条例》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规党纪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是严格供养手续办理,形成规范。严格按规定接收集中供养对象,签订了集中供养协议和财物保管协议,规范入院、出院手续,建立了集中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同时在集中供养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全年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扩大优抚对象受益面。

三是细化供养服务,形成标准。依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为供养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建立个人医疗健康档案,提供定期体检和健康教育服务,为供养对象制定医疗康复计划,科学合理配置膳食,每周订有食谱,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实行全日制护理,并配置拐杖、轮椅和其他辅助器具,组织必要的心理咨询、社会交往活动,并且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休闲活动。

四是强化院务管理,形成制度。工作人员经过培训考核,专业岗位取得相应职业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热爱并熟悉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仪表端庄,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集中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严格按照供养对象人数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参与管理与监督,坚持院务公开,定期公布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公开院内工作流程,经费开支等情况,明示服务宗旨和项目,接受集中供养对象的监督,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荣誉室,收集、编撰、陈列、展示有关烈士和集中供养对象的光荣事迹,与驻地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五是规范设施建设,达到标准。集中供养对象居住用房每间不小于15平方米,配置单独的卫生间和洗漱间,具备开展日常工作和服务所需的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间、康复训练室、娱乐活动室等用房,并且配置应急呼叫设备,配置取暖,降温设备,设立医疗室,配备常用和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及药品,各类建筑符合无障碍标准,软硬件设施达到较高标准。(应城市民政局 普鸿毅 欧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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