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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 (扬政民〔2015〕79 号)

文章来源:扬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15 18: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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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政民〔2015〕79 号

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与养老的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3〕229号)的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医疗机构与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长效合作关系,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良性合作模式,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

2015年,基本建成合作紧密、水平专业和城乡统筹的医养融合平台。

1、全市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

2、市区设有一所养老康复医院;

3、建立养老机构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机制,社区卫生机构与所在辖区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4、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0%以上;

5、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机构占总数30%以上;

6、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8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体系。

1、各县(市、区)建立一所养老护理院;

2、全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收住介助、介护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医疗服务功能;

3、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机构占总数50%以上;

4、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医养能力。各地要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充分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完善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筑牢社区医养融合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通过大力开展医养融合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二)提升机构养老医疗融合的服务能力。各类养老机构根据规模大小和医疗服务需求设立相应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需求,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设置方式包括: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分支机构和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医养融合建设和服务要求的养老机构优先申报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应将其纳入定点范围。

(三)加强医疗资源机构养老的配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对符合养老要求的基层医疗机构优先申报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护理院。针对老人生理、心理特点提供长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等服务,鼓励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对暂无条件设置独立医务室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当地签订协议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定期上门服务。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四)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与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合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广泛开展健康查体、保健咨询、上门巡视等服务。各级综合性医院(含民营医院)开通养老机构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对基层医疗机构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快速救治能力。

(五)加大护理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全面提高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建设补助,从2015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各县(市、区)要积极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重点做好护理型养老机构运营和床位补助的落实工作。各地福彩公益金要加大对寄养低收入或支出型贫困的介助、介护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为养老机构内经济困难的介助、介护老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医疗条件较高、康复能力较强的养老机构要重点做好介护老年人特殊护理需求。

(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各地职能部门要引导整合当地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优化养老护理员专业和课程设置。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与养老机构无缝对接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定期提供公益性养老护理员实习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优化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各县(市、区)民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有力的推进机制。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县(市、区)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和申请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提供便捷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三)落实督导考核。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机构医养融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市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医养融合工作落实到位。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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