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的通知
临人社联发〔2016〕10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临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2010年第一号)和《临沧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2〕182号)的规定,按照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的数据和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现将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数据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数据
(一)2015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即原社会年平均工资,下同)为59304元/人,月平均工资为4942元/人;全市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868元/人,月平均工资为3239元/人。
(二)2017保险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为4942元/人;全市企业单位及在职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为3239元/人。
(三)2017保险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在职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94.2元/人/月×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在职人员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8.8元/人/月。
⒉全市企业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23.9元/人/月×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在职人员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4.8元/人/月。
二、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数据
(一)2015年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在岗职工人平均工资(即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48839元。
(二)2015年度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收支结余为9.36%,按照《临沧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2017保险年度大病保险费的筹资比例为6‰,筹资标准为293元/人/年;新参保的参保人从参保当月起按月筹资,筹资标准为24元/人/月。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预决算相关数据
(一)全国人均住院费用增长比例:d值为5.6%,d1值为5.2%。
(二)云南省人均住院费用增长比例:e值为5.6%,e1值为5.2%。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