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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18 1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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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社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赣市府发﹝2016﹞3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赣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 州 市 财 政 局

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赣市府发﹝2016﹞33号),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确保整合过渡期间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流程规范、工作不断、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更加便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赣市府发﹝2016﹞33号文件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平稳有序地做好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工作,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整合过渡期行政经办管理职能和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基金资产的安全移交和人员的平稳转移,确保整合过渡期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平稳有序的原则。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整合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与沟通,积极作为,平稳推进,认真落实全市统一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整合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分别按照原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待遇,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整合后,基本政策统一按照赣市府发﹝2016﹞3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他政策逐步整合到位。

(三)坚持基金安全的原则。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顺利移交和结转。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整合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组建县(市、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管理机构、编制、人员成建制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实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行政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各县(市、区)原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医院)、村(社区)等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整合前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和整合后新承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尽快明确本县(市、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配齐配强领导班子。(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档案资料移交。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将原新农合历年各项基本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性法规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同级人社部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移交。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将原新农合使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同级人社部门,监察部门予以监督;审计部门做好对列入移交的各类资产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产划转的监督和指导工作。(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基金移交。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原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累计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相关资料,移交给同级人社部门。一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审计情况报告将原新农合基金银行账户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各县(市、区)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经审计并追回应收未收和违规列支资金后,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仍出现负数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补足,不得在两项基金之间调剂平衡。三是整合期间可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除正常基金支付外,不得突击支付基金。整合期结束后,应按上级规定进行基金的核算和管理。(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信息系统归口整合。一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过渡期工作的指导意见》(赣人社发﹝2016﹞47号)要求,原新农合信息系统在2017年继续使用不超过一年,过渡期内原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整体运营构架总体不变,按照赣市府发﹝2016﹞33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只对涉及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参数进行调整。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县为单位负责与原新农合信息系统开发商协商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原新农合信息系统和有关参数调整工作。三是各县(市、区)在过渡期内原新农合政策总体要与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对接,但涉及市政府之前已下发的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有关的惠民政策逐步整合后对接到位。四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县为单位负责完成城乡居民的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和导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工作。五是经市医保局核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先行并轨整合到赣州市医保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六)升级市医保信息系统,完善四道医疗保障线即时结算系统,发放医保卡。一是市医保局立即启动并做好赣州市医保信息系统扩容升级改造工作,并负责有关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参数调整工作。二是市医保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完善全市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建设。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功能基础上新增“城乡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就医即时结算功能,以及城乡贫困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增减和识别功能,实现城乡贫困人口在医疗机构刷医保ic卡即可享受四道医疗保障线‘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目标。三是市医保局启动并做好过渡期间城乡居民医保ic卡公开招投标以及制作和发放工作(主要是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医保ic卡的公开招投标和制作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本区域内参保对象的制卡费用并负责将ic卡发放到城乡居民个人。(2017年下半年完成,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移民和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七)落实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建设,在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牌子”,配备工作人员,承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信息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工作人员。(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各县(市、区)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整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使命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落实,确保整合工作全部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整合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是整合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建立定期调度整合工作的机制,统筹推进整合工作。人社、卫计、宣传、发改、编办、财政、民政、审计、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既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三)强化底线思维,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要妥善研究处理好整合期间的情况,对于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合过程中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基金数据档案完整安全。纪检、审计部门要对制度整合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规范整合工作程序,严明整合工作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在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健全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维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原有经费项目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基础上,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必要经费,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平稳运行。

(五)加强人员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整合前后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分工,按照新的业务规范和经办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能力,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重点加强对基层医保经办人员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培训。

(六)注重引导舆论,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媒体,广泛宣传制度整合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同时,切实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整合工作进度较慢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顺利推进。

(七)加强督导,严格绩效考核。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近期将加强督导,并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相关绩效考核工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同时纳入2016年度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先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要加快整合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合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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