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
loading..
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动态

甘肃省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文章来源:民政部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21 14:30:02
浏览次数: 309网友评论: 0

12月15日,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据了解,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并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通知》规定,此次补贴的范围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另外,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将有特殊贡献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补贴对象。

《通知》规定,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在综合参考各地补贴对象人数、实际发放人数和标准、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符合补贴条件但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甘肃省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7号)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1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448号 甘肃省出台社会救助等政策力助老年人安度晚年 甘肃省:如何申办老年人福利机构(老人公寓) 甘肃省农村示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标准(试行) 《甘肃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出台 “五大工程”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甘肃省甘南州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译为藏语言文字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定西市老龄委举办老年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文艺演出活动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309人参与 | 0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