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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浙江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3-01 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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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政主导、村社主体的原则。督促建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落实和配备专业人员,落实专项经费,专职负责所在区域的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县—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管理中,乡镇(街道)行使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村(居)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照料中心各项考核制度。建立台账,实行财务收支二条线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经考核良好或者优秀的,给予全年考核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在乡镇(街道)年终工作考核时酌情扣分。

三、规范实际就餐人数。照料中心由村(社区)委员会盖公章上报人数,每月上报一次,由乡镇(街道)核查、统计,每季度按三个月平均就餐补助人数汇总后,盖乡镇(街道)公章上报至浦江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浦江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照料中心运行情况。

四、规范补助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到各乡镇(街道)财政专户,乡镇(街道)按规定全额下拨给有关村(社区),各乡镇(街道)要单独设立照料中心帐户,单独实行核算。照料中心各项资金补助按时拨入照料中心,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村监委会监督。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照料中心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照料中心正常运行。村(社区)要将照料中心正常运转工作,作为每届村干部任职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各照料中心点要成立“照料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照料中心的日常运作。

五、加强宣传,营建氛围。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鼓励、培育和引进有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和管理,引导和鼓励集体和个人参与爱心捐助、爱心服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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