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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明确养老机构服务责权利关系

文章来源: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7-03-09 1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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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养老机构和住养老人等各方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住养老人晚年生活,日前,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合同》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共10章61条,重点突出了养老机构服务各环节中必须明确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推行和执行该《合同》,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减少合同纠纷和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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