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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八项举措 推进机关作风整顿

文章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15 14:03:42
浏览次数: 263网友评论: 0

落实省、市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会议精神,市管理中心确定八项措施,责任到科室,扎实推进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以过硬的作风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提升。

一是明确机关科室职责,完善科室考核。适应新业务系统、新业务模式,对科室职责进行调整,理顺科室之间、科室与管理部之间的关系,避免职责交叉、漏项,强化科室管理和监督职责。二是优化贷款、提取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和资料。对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服务流程进行清查,减少办事资料和中间环节,简化审批,缩短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完善服务承诺制,提高承诺标准。对服务标准进行重新梳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时限要求,对外公开承诺。四是落实《关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对京津转移到沧州的企业从缴存、提取和贷款上给予注册地待遇,并设立专门窗口服务。五是开展公转商贷款贴息,加快贷款发放速度。研究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办法,在出现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由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使借款人减少轮候时间。六是优化开户、缴存流程,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方便企业建制缴存公积金。七是建立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市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并将评测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八是建立问责机制,推动中心政策落实。研究出台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办法,增强服务人员严守规范、认真履职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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