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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险将定额支付医事服务费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4-13 1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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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医事服务费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规定,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

定额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事服务费40元;定额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28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定额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19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定额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事服务费60元、48元、39元。

同时,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生育保险按定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在定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生育保险按项目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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