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
2017社保年度市直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7〕111号),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99元,2017社保年度市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59元,上限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797元。参保人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3359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16797元核定。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佛山市最低工资工资标准,即1510元;上限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797元。缴费基数不低于1510元,申报工资高于上限的,缴费基数按16797元核定。
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即4199元,上限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797元。参保人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4199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16797元核定。
其他险种缴费基数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社保费征收标准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