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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2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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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68号)

五、受理条件:

单位参保人员四项社会保险未及时缴纳的;其他政策规定的需要进行补缴的。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情况说明

 

 

1

 

 

原件

 

 

盖公章

 

 

2

 

 

劳动合同、调令、调函、行政介绍信、派遣证

 

 

1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盖公章

 

 

七、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盖章后的情况说明、劳动合同、调令、调函、行政介绍信、派遣证到办事大厅抽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业务。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后同单位核对相关信息,并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补收信息。

3、系统校验补收数据,信息错误的由单位进行核对修改;系统校验通过的,生成补收信息。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所提供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西安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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