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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管理》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管理。
二、办事对象:
在市本级参保管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的经办人。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
2、区(县)人社部门:无权限。
四、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48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65号);
3.《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41号)。
五、受理条件: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医保参保业务。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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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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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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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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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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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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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家庭学生(残疾证明需一级至二级残疾)和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必须是当年度民政部门认定的)还要出示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和低保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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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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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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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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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1.学校经办人在信息系统学校端内提交参(续)保信息;
2.学校经办人在审核通过后打印缴费确认单(盖章)后换取发票。
八、办理方式:
网上经办、市本级审核。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申请学校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本文地址: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