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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西安市:有视同缴费年限及合同制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核(预审)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21:08:58
浏览次数: 1169网友评论: 0

《有视同缴费年限及合同制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核(预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有视同缴费年限及合同制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核(预审)

二、办事对象:在本市参保的市属及以上企业,市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在本市参保的市属及以上企业,市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2.区(县)人社部门:在区县、开发区参保的市属以下企业,区县、开发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西安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2]193号)、《西安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行预报制度的通知》(市劳社发[2002]165号)。

五、受理条件:

1.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职工参加工作在1993年1月1日之前;

3.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4.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职工个人原始档案

 

 

1

 

 

原件

 

 

 

 

2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

 

 

1

 

 

原件

 

 

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手写无效,加盖公章

 

 

3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

 

 

2

 

 

原件

 

 

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手写无效,加盖公章

 

 

七、办理流程:

单位对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档案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向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人社部门根据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八、办理方式:

1.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2.特殊情况窗口受理,办结寄送。

九、办理期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机构: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社保大厦7014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2940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电子版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2.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西安市:有视同缴费年限及合同制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核(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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