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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甘肃省: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8号)

文章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12-15 2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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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27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189元/月、二类区1110元/月、三类区1030元/月、四类区967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10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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