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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下调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1-02 21:47:29
浏览次数: 2449网友评论: 0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调整涉及的人群有哪些?

答:此次调整涉及的人群主要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

二、调整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费率为多少?调整后为多少?

答:调整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合并征缴,以职工本人工资的8.5%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5%(含生育保险费用0.5%),个人缴纳2%。

调整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以职工本人工资的7.5%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含生育保险费用0.5%),个人缴纳1.5%,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各下调0.5个百分点。

三、调整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多少?调整后为多少?

答:调整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费用由个人承担。调整后,费率下调为7%,缴费基数和经费渠道不变。

四、调整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失业人员费率为多少?调整后为多少?

答:调整前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调整后,费率下调为7%,缴费基数和经费渠道不变。

五、调整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工伤人员费率为多少?调整后为多少?

答:调整前在本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按本人领取的伤残津贴的8%按月缴费,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6%,工伤人员本人承担2%。

调整后,按本人领取的伤残津贴的7%按月缴费,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5%,工伤人员本人承担1.5%。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人员个人各降低0.5个百分点。

六、为什么要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进行调整?

答: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比例一直过高。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的占比原则应不高于47.5%,而2016年我市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占比约为53.7%。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结构,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七、费率下调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有变化吗?如有,如何变化?

答: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除医保退休人员外,其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相应下调1个百分点,医保退休人员划拨比例不变。具体为:

(一)35周岁(含)以下的参保人,按其缴费工资的2%划入。

(二)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以下的参保人,按其缴费工资的3%划入。

(三)45周岁以上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的参保人,按其缴费工资4%划入。

(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原则上按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基数,按6%的比例划入。其中,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其核发退休金或养老金作为基数并固化。

八、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是否设有最低保护线?目前的划入水平大约为多少?

答: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按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的6%划入,目前每人每月近300元。

九、此次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情况,能否用表格的形式对比一下?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情况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对比表

人群

缴费主体

调整前

调整后

职工

单位

6.5%(含生育保险0.5%)

6%(含生育保险0.5%)

个人

2%

1.5%

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

8%

7%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基金

8%

7%

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工伤保险基金

6%

5.5%

个人

2%

1.5%

 

十、费率调整后,需不需要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答:不需要。用人单位和个人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市地税部门直接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缴费系统中调整。

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个人账户划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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