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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揭阳市:关于做好2018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3-06 15:37:12
浏览次数: 950网友评论: 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序推动稳岗补贴政策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2017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1%。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

(2)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附表1);

(3)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1-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1-12月职工花名册。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揭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6〕140号)和《转发关于做好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负责对管辖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及采集上报(http://wgbt.mohrss.gov.cn),并于8月31日前将《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情况表》(附表2)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同时报送纸质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附表:

1.《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

2.《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情况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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