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发〔2018〕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推进我省养老护理工作,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开展我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负责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的报名受理、资料审核、技能评价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考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技能评价证书管理和发放;负责技能评价质量督导员、考评员、考务员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二、参加技能评价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及所在单位无须缴纳技能评价费用。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的在岗护理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附件2),经网上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批盖章同意后,可参加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证书。证书可反映养老护理人员技能等级水平,可作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定酬、加薪、晋升的参考依据,也是我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中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的有效证明。
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67站)。
联系人:徐春蕾、袁小东、张杰
电话:020-3448330684187721--7811、7815
qq(电子邮箱):904356719@qq.com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