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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可最高补6万

文章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0-18 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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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和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更好地发挥养老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

2014年,全省在部署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中,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都做出了关于“建立入职奖补制度”的规定,主要思路是从2015年起,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方向的本科、高职、中职学历的毕业生,进入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满5年、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由省、市、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为此,2018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论证、测算和筹措,印发了《通知》。为的就是做出具体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制度设计,到2020年开始发放补助,引导和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到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就业。

申请入职民办非营利性

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提示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补助?

入职辽宁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如何?

由各市自行确定补助标准,省财政按照各地实际入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不超过6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申请补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补助对象从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所学专业属于老年服务与管理类方向,

具体包括:

中职: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

高职: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社会工作、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

本科及以上: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老年医学。

2、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补助对象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后至2020年12月31日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前已经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月1日合同服务期限未满并且仍在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申领补助服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算起。

4、补助对象须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满5年并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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