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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七举措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营造宽松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徐 可 发布日期:2018-11-02 0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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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下发《关于创造宽松环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提出七项务实举措,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营造环境,提供条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健康快速发展。

鼓励无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应采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服务外包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将闲置空余的服务用房无偿提供给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尽力降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本,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有偿经营或无偿(公益)服务,满足辖区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用房应尽量集中安排在一楼,独立开设通道。

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简化开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业务流程,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协助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消防审验、用水用电、税费减免、财审招标等相关手续,努力压缩养老服务项目从考察立项到建设运营的时限。

开放社区老年人口基础数据。在符合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社区老年人的相关基础数据,并配合服务机构开展相应的数据调查工作,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更精确地为社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项目。

营造经营服务宽松环境。努力为降低服务机构经营成本创造宽松环境,不得额外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负担,不得要求服务机构承担应该由街道和社区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项目,不得直接或者变相要求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工作任务、社区服务经费、社区设施维修费等,不得要求服务机构无偿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就餐、保洁、交通、用水、用电等需求。

尊重服务机构自主经营权益。充分尊重服务机构自主经营权益,允许并支持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有偿服务。任何机构不得干涉服务机构的经营决策,不得要求服务机构无条件地为街道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免费服务项目,不得随意取缔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收回社区用房。要按照养老服务自身发展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则,支持服务机构运营并保障其投入资产安全可持续经营。

鼓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地结合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创设公益创投、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展老年康复培训、居家照护指导、助餐助洁、日间照料、家政陪护等服务。鼓励各地采取财政支持、企业资助、社会捐赠等多形式多渠道募集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满足社区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老人以及孤寡失独、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等特殊老人的个性化、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质目录。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和宣传。对免费提供的养老服务用房加强资产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案、运营方案和服务项目应征求区级民政部门和社区意见。社区要协助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宣传引导,让辖区老年人充分了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能力等内容,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地选择消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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