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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关于2019年我市政府统保对象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抚州民政 发布日期:2019-01-02 1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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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我市政府统保对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告

由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投标,确定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抚州中心支公司”)承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政府统保对象:具有抚州市户籍的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及除上述两种对象之外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019年12月31日24时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统称为“统保对象”。

2.承保期限: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

3.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等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保险责任范围。

4.赔付标准:保险对象在保障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住院治疗,由承保公司给予赔付。

(1)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经报案确认意外事故无争议的,给予赔付1000元/人;有争议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300元/人。

(2)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22000元/人。

(3)因意外伤害在江西境内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承保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给予合理的住院补贴,补贴金额60元/天,每次意外事故补贴最长30天,年累计180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及时向承保公司进行报案,并申请理赔。理赔方式和标准解释权归抚州中心支公司。

5.报案方式:24小时全国报案热线为95511;抚州市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18879458689,联系人:朱琦波。保险公司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1888号赣东国际汽车城22楼。政府统保对象从2019年1月1日起发生意外伤害后要及时向抚州中支公司报案。

抚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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