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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你好,工伤保险欠费,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报销?
答:
您好,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问:
你好,建设项目中标后,如何进行项目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答:
关于项目参保: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后,填写《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审核盖章(确定工程总造价、额定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
施工总承包单位持住建部门审核盖章的《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到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完成后,打印《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以下简称《参保证明》)。
施工总承包单位持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措施备案,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人员参保:
项目参保缴费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招聘使用人员(初次)后,要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填写《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连同《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参保缴费窗口进行参保人员备案(传真、电子邮件、网络等受理办法正在制定)。使用传真、电子邮件(邮箱:rzjzygs@126.com)、网络等方式申报的,应在报送后15日内报送纸质材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新增使用人员的,填写《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于48小时内按规定方式报送参保缴费窗口进行参保人员备案。
问:
你好,建筑工人遭受事故伤害后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答:
您好,建筑工人遭受事故伤害后应按照如下步骤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事故备案。参保缴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于48小时内通过传真、电子邮箱、网络(正在开发中)等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表样可从市人社局网站“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题”中下载,或向电子邮箱rzrsgsk@126.com索取)。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工伤事故备案表》后,视情况于48小时内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
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待遇申领。单位持《工伤认定书》,到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按照《工伤医疗费办理指南》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终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或个人按照《工伤待遇办理指南》领取其它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问:
你好,工伤后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执行怎样的标准?
答:
您好,工伤后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执行标准如下: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市内:每人每天15元;市外:每人每天20元。
异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交通费。乘坐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限硬卧、硬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且限三等舱)等交通工具,凭原始单据报销一次往返程交通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费用自理。
异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食宿费。工伤职工到达异地后,因故不能办理住院手续的,院外住宿最长不超过5天。院外住宿期间,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180元标准内凭原始单据据实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