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
loading..
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资讯

吉林省 | 关于改进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方式的公告

文章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9-07-12 17:05:2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服务效能,现就改进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退休证》。

二、《退休证》停止发放以后,不能作为部门、单位或组织需要进行前置证明的共享信息证件,不纳入政务部门信息共享范围。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及其领取基本养老金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一是登录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自行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证明》;二是通过社会保险局自助终端,自助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证明》;三是查阅本人档案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1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吉林省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近日,吉林省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关于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62号) 吉林省:关于养老服务领域扶持政策措施的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0〕123号 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中医药服务下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方式,组 [吉林省]图们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实效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大学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吉林省:双阳区民政局积极组织各类养老人员培训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 吉林省: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 吉林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18〕54号)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17〕3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