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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在职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莆田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11-30 1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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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4号)精神,莆田市民政局联合莆田市财政局出台了《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在职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奖补对象

《通知》明确了入职、在职奖补对象的界定范围。入职奖补对象为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且目前仍在护理岗位工作;在职奖补对象为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同时《通知》对奖补条件进行了相关要求。

二、明确奖补标准

《通知》明确了入职、在职的奖补标准。入职奖补标准为:一是对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30000元的入职奖励;二是对取得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20000元的入职奖励;三是对取得中专学历毕业证书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0元的入职奖励。

在职奖补标准为: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满3年给予奖补每人3000元;满4年给予奖补每人4000元;满5年及以上给予奖补每人5000元。

三、规范申报流程

《通知》设置了申请、受理、公示、审定、发放5个申报流程。在申请环节,对申请人的工作年限、申请材料进行了规定;在受理环节,对受理部门进行了规定;在公示环节,对公示内容、网站、时间进行了规定;在审定环节,对县(区、管委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时间进行了规定;在发放环节,对发放渠道等进行了规定。

四、强化监管措施

《通知》提出,提交书面信用承诺凡提供书面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人均应提交书面信用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事后经查证违反承诺的,应承担失信后果,追回已发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审定后经查证属于弄虚作假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收回所有奖补,并按下列情况处理:属于补贴对象或相关单位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信用承诺书承担责任;属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链接:关于莆田市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在职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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