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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政民〔2018〕71号

文章来源:扬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12-11 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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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

现将《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目标任务和要求,充分挖掘现有养老资源,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高标准完成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任务。

扬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

扬州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激发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行为,进一步推进医养融合和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福〔2018〕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我市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为根本任务,着力补齐短板、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总体思路,在全市范围推动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转型发展,把农村敬老院建设成为居住环境优美、功能设施优化、服务管理优质的老年人乐园,升级成为服务功能完善的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民政为民的公益性服务。发挥兜底保障和社会服务作用,优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失独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当地老年人提供优质、完善、安全的养老服务。

2、坚持国有资产的根基性地位。公办农村敬老院以国有资产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原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挖掘转型发展的服务性提升。运营方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医养融合,加强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和护理服务水平。

4、创建互惠互利的协调性发展。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依法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行为,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同时对公建民营的农村敬老院按规定享受政府制定的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资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关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目标任务

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是党委、政府贯彻乡镇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各地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公建民营为主要模式,积极探索多种类型转型发展的运营模式。到2018年底,农村敬老院在保障五保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成为示范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要有新改善。各地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指导农村敬老院妥善处理好各类权证的办理工作。同时要完善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对照敬老院星级评定要求,实现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的提档升级。尤其是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提出的要求。消防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已经投入公建民营的农村敬老院,其消防验收或备案要实现全覆盖。

2、运营模式和床位建设要有新突破。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敬老院,探索推广医养融合发展和公建民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养老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的转型升级。在保基本的前提下,提高接收社会自费寄养老人的能力,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将增设护理型床位数量作为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重点解决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又无人照料的失能、失智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

3、人员素质和服务功能要有新拓展。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并落实各项补贴制度,不断优化护理人员的年龄结构,新增的工作人员要向年轻化趋势发展,积极引入具有专业护理知识的本科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敬老院工作,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政策,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在院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4、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要有新举措。各农村敬老院要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要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和运行机制,明确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救逃生演练,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杜绝消防安全事故。

四、进度安排

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工作,要与乡镇振兴战略工作推进相结合,要与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序时进度,统筹推进。

1、工作部署阶段。每个县(市、区)确定并上报1-2家试点单位(6月份);

2、方案制定阶段。各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7月份);

3、工作推进阶段。各县(市、区)组织推进工作落实(8月-10月份);

4、总结验收阶段。市开展工作督查,总结验收试点工作成果(11月-12月份)。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政策要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更是惠及农村、城镇老年人集中养老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对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的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的工作方案,确保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协调各方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试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积极主动地与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公管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为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切实解决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敬老院公建民营任务按计划完成。

3、加强监督检查。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是放开农村养老市场的开端,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经常性地对工作推进进行具体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对敬老院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以试点促发展,推动农村敬老院全面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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