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
loading..
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资讯

2020年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1月1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杭州人社 发布日期:2019-12-20 21:01:2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536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杭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0日

★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536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

2020年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缴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也可通过支付宝、税务大厅进行实时缴费。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杭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