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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青海省12333 发布日期:2020-03-10 20:40:34
浏览次数: 426网友评论: 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的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2月18日,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社会保险费的三项措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研究提出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组织全省贯彻实施。

政策主要内容

我省主要政策有:一是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是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四是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数据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办理减免。五是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保障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政策实施后取得的成效

我省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后,预计减轻参保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负担1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2.2亿元,失业保险费0.2亿元,工伤保险费0.6亿元。这一措施将有效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全面恢复生产和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缓冲期,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权益

这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能因此受影响。只要职工个人足额缴费,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因此,企业要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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