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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江西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20-12-16 12:30:24
浏览次数: 269网友评论: 0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江西银保监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老龄办等9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和“十四五”时期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确定改造内容,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等,合理选择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实施意见》细化了改造程序,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要严格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鼓励分散供养特困失能人员到县级福利院集中照护,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家庭不列入补助范围。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民政、财政、住建、卫生健康(老龄办)、银保监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保障力度,发挥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对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数量、改造需求进行联合摸底,对属于政府支持保障范围且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要做到“应改尽改”。要立足基本保障,不断探索创新,立足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丰富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融入家庭养老床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注重培育适老化改造市场主体,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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