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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须知
一、养老机构基本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养老机构备案所需材料
(一)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二)备案承诺书
(三)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建筑面积300㎡以上需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七)开设食堂等从事餐饮活动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