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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0-12 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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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改进养老服务质量,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我市从2019年7月启动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19年12月31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地要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同时,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也于2019年印发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2020年开展的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管理办法》总体遵循民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拓展细化,内容共分为八章,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依据、使用范围、等级划分和职责权限。其中,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划分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叶级评定。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申报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申报等级为一、二级的评定工作,负责申报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养老服务机构资格初审工作。

(二)第二章评定对象范围。包括评定对象和不予评定的情形。凡依法办理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中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星级评定;凡依法办理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符合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叶级评定基本要求的可申请叶级评定。

(三)第三章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包括评定委员会职责、委员资格及议事规则。明确了市民政局负责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有关人员及养老服务领域专家组成的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

(四)第四章评定人员管理。包括评定人员库、评定人员条件及要求。市评定委员会建立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人员库,各区县未建立评定人员库的,可从该库中抽取评定人员参与评定工作。

(五)第五章评定程序和要求。包括评定程序、复查复评、参评机构义务及档案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程序为提交申请、资格审查 、资格公示、组织评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公告和发证等7个步骤。

(六)第六章评定等级管理。包括申报等级、等级确定、有效期及晋级。其中,养老服务机构首次申请评定等级为四级及以下,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或牌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七)第七章管理与监督。包括回避、终止取消及降低等级情形。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等级评定名义向参评养老服务机构收取或摊派任何费用。

(八)第八章附则。包括等级标志式样、评价结果运用等。等级评定结果可作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建设、运营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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