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
loading..
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行业资讯

《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十问十答

文章来源:珠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15 15:06:04
浏览次数: 178网友评论: 0

1、问:享受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什么条件:

答:(一)具有珠海市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

(二)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 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已基本稳定,未患有急需治疗的各 种危重疾病,护理等级评定达到 3 级及以上;

(三)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政府集中供养、分散供 养的高龄老人。

2、问: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答:(一)应依法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内设有医疗机构,且该机构为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在三星及以上等级,且在评定有效 期内。

(三)申请机构的护理床位超过总床位的50%。

3、问:定点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有四家:珠海市斗门区莲州镇社会福利中心、珠海香洲祈康托老中心、珠海市香洲区博爱老年公寓、珠海市香洲区乐百年护老中心。

4、问: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项目包括哪两大类?

答: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5、问:长期照护补贴的申请流程中,个人申请(不含审批部分)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符合条件的长者须经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后,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根据个人意愿向已备案的定点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持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非参保对象无需提供)、老年人照顾需求评定表原件向定点服务机构提交《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服务补贴个人申请表》。

6、问:符合长期照护条件的老人可享受什么补贴标准?

答: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的重度失能及以上的老人: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5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对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失能及以上的服务对象,按照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20%的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对象个人承担。

7、问:享受长期照护服务期间,服务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答:不能。

8、长期照护服务对象因生病住院或其他原因需要离院的,由定点服务机构办理出院手续。定点服务机构应在什么平台做好服务对象的出、入院变更登记。

答: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9、哪些情况下,停止对长期照护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

答:(一)服务对象经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后,达不到重度失能标准的;

(二)服务对象开始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国家集中供养的;

(三)有重大疾病,需转介到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

(四)服务对象死亡或户口迁出的;

(五)需要停止长期照护服务的其他情况。

10、哪些情况下,取消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

答:(一)定点服务机构被民政、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认定有不符 合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资质条件;

(二)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有效投诉 3 次以上并经民政部门责令 整改而预期未改的;

(三)凡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长期照护服务补贴的,一经 查实,立即停发并予以全额追回,取消当事人享受长期照护服务 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珠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177人参与 | 0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