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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老年人能享受哪些养老服务政策?

文章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18 11:25:51
浏览次数: 176网友评论: 0

(1)困难老年人高龄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办理渠道:老人或其代理人向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由区民政局向困难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补贴形式:以老年人服务券(卡)

办理渠道:老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社区初审——街道审批--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及街道将名单给政府购买服务机构来提供补贴服务

(3)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①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②80周岁以上一般老年人

补贴标准:①每人每月100元—400元;②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

办理渠道:老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社区初审——街道审批--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及街道将名单给政府购买服务机构来提供实体援助服务

(4)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改造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对象家庭、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和残疾老年人,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可由乡镇敬老院统一申请

改造标准:每户1000元

申请流程:老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自愿到村(居)填写申请审批表;村(居)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在村(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确定拟实施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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