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工伤保险资讯

云南省调整提高2021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1-11-24 07:23:28
浏览次数: 572网友评论: 0
【导语】: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云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一、调整范围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金额低于2021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二)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已按月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调整后达不到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2021年个人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2021年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三)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四)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三、资金渠道

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调整待遇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及时兑现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相应待遇。省、州(市)级经办机构要认真汇总填报《云南省2021年享受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人数及基金支出情况统计表》,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附: 《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 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23号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0〕4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 日前,云南省民政厅表示,2021年,省级共下拨补助资金5.79亿元,在统筹社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此次提标后,困难残疾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放宽申领限制!云南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敬老公寓不断提高入住人员的生活质量 近日,云南省出台《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十四五”期间, 云南省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操作流程 云南省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公告 云南省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选档操作流程 云南省:福贡县老龄办积极开展“谨防电信诈骗,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为主题宣传活动 云南省: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33号) 云南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云南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572人参与 | 0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