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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根据上级通知精神,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同时,丧葬补助金待遇随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自2022年3月(1、2月死亡的人不进行补发)起执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至195元。现我市已全面完成了4.86万名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的标准调整。

目前石狮市社会保险中心正在抓紧办理日常业务经办,力争3月底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含补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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