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
loading..
首页 导航 移动端 北京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2〕52号

文章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2-07-13 10:28:13
浏览次数: 678网友评论: 0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2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3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统战部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150号)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21年的,按2021年水平确定。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本办法和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增加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如增加的额度低于每人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额度增加。

(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PDF】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图解 浙江省《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号) 浙江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浙江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2年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调整额度、缴费标准、缴费年限)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浙民养〔2021〕21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民养〔2020〕33号 浙江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4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民养〔2021〕164号 2022年4月24日,浙江省民政厅发布《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四星级养老机构评审结果的公告》,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首批首家荣获 关于贯彻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2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678人参与 | 0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