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品牌,结合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均等化,加强资源引导和调控,重点发展面向贫困、失能、残疾、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妥善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建立人人享有、人人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保障基础,兜住底线。立足我市市情,稳妥有序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扩大普惠,促进共享。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减轻负担。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优化整合,均衡配置。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向重点人群、社区居家、农村等倾斜。
(四)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序号 | 项目 | 目标值 |
2 | 经济困难、高龄、残疾老年人各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率 | 达到100% |
2 | 新建居住区、已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达到100% |
3 | 城市社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达到100% |
4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 达到100% |
5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达到100% |
6 | 有改造意愿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 | 达到100% |
7 | 有评估意愿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率 | 达到100% |
8 | 县级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覆盖率 | 达到100% |
9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超过2人 |
10 | 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人数 | 超过4万人 |
(一)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各区县(市)政府应发挥本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有关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和意见,由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二)精准对接需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统计体系,对我市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全市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对应使用评估结论享受补贴政策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实施免费评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同申请来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通用等效、应用各有侧重。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找人”,依托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实施社区(村)老年人探访关爱,发挥“五社联动”作用,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 ,落实分层分类的差异化探访制度,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
2.织牢基本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网。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救助福利保障制度,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做好与其他福利补贴政策的衔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用品,解决其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三)增强供给能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1.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健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鼓励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兜底保障对象供养服务和提高护理人员薪酬水平。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确保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2.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环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重点打造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养老服务网络,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已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配建标准,确保2023年年底前全面达标。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打造老年人无障碍社区,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和流程,为老年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3.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在全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建立机构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模式,吸引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重点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加强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优待,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全市医院100%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到 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0%,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
(四)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增效扩容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1个配套行业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到2023年,全市养老机构100%达标。编制地方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人群,制定出台分层分类的、符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服务导则等,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星级评定,执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标准挂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照标准改善室内外环境、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强化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2.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投入。完善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清单》的主体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各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发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及时调度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把《清单》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考核,并建立大数据监管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清单》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清单》中服务事项调整时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