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展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尊老敬老的良好形象,近日,市民政局启动“优秀养老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将评选出“优秀养老院长”10名、“优秀养老护理员”10名。
本次评选范围为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全市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院长(含副院长)和一线养老护理员。
“优秀养老院长”评选条件为养老机构运行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社会反响好,服务对象满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影响的负面事件;担任院长3年及以上,且3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养老护理类证书,有丰富的养老管理运营与服务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在养老服务行业有较高认同度。
“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条件为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养老护理类证书,在养老护理岗位上无护理事故发生,无护理投诉事件,从事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一线护理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严谨细致,熟知护理操作要点和护理风险应急措施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对老年人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工作实绩突出、事迹感人。
评选步骤分为宣传动员、初选推荐、评审公示、宣传推广四个阶段,到11月10日结束。
本次评选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层层逐级推荐,切实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推荐出事迹感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并广泛宣传“优秀养老院长”“优秀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创先争优,营造关爱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