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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长政办发 〔2022〕 39 号

文章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9-14 09: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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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14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22〕 1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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