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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2〕15号

文章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9-27 10: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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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0元。

请各区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5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人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二、政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规定,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具体调整标准和频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进行。

三、主要内容

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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