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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政厅联合财政厅、残联于2025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低保范围内60周岁及以上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纳入补助范围,部分地区可扩展至“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的低保重度残疾人。
申请人需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经10个工作日内入户核查、信息比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并公示结果。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制定,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总和,并扣除已享受的各类补贴。救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