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据
厦门爱欣老年公寓简介
厦门市爱欣老年公寓”系于2002年7月经厦门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非营利的民办老年福利机构。现已发展为三个不同定位,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养老连锁机构。公寓共有550多个不同标准的床位,分别位于共和路2号、集美塘埔路171号、集美灌口田头枋塘村,其中共和路爱欣公寓地处中山公园、植物园边上,毗邻174医院、第一医院,别墅式的结构,便捷的交通,是理想的社区养老场所。而集美爱欣老年公寓(150张床位)地处集美旅游区、学区、侨区的嘉庚公园旁的老年活动中心内,临海听涛,环境优美, 是集美老年活动中心三大建筑主体之一,公寓拥有完善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厨房、餐厅及医疗保健室,各房间内均配备独立的阳台、卫生间、热水器、电视、冷暖空调、齐全的家俱。公寓内可享用活动中心中的运动馆和老年大学。而灌口爱欣老年公寓(既集美社会福利中心)核定床位328张,位于灌口镇田头枋塘村,总占地面积13165.369㎡,总建筑面积15000㎡,总投资4787.62万元,地处美丽的集美双龙潭生态运动景区边上,公寓周边田野碧绿、自然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公寓内精心的设计,完备的设施以及人性化的照料,是老年人托养、医疗保健、康复疗养、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理想场所。
本公寓推行“以医助养”的模式,与各大医院合作,利用大医院的资源优势为老年公寓服务,并将在集美公寓内设立门诊,针对老人的常见病,多发病,为老人提供咨询、诊疗、运动康复、护理及大医院转诊等项服务。做到小病不出门,有效地解决公寓内入住老人的就诊和日常保健。同时也可以为社区内的民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公寓经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服务人员为老人提供住、养、学、乐等综合服务。本公寓的服务宗旨是: “老人至上,服务第一”;我们的风格是“热诚、周到、及时、专业”;我们的承诺是“对老人有孝心,对工作有责任心,让老人安心,家属放心,社会宽心”,“让老人活得更自信、更健康、更精彩”。服务质量优质化,饮食搭配营养化,文化生活多样化,健身活动经常化是本公寓的准则。使入住老人开心、健康、有尊严地享受人生。
本公寓入院手续简便,收费合理,城乡地区不限,时间长短自便,进出自由。本公寓全体员工愿以热情的服务为您的单位和家庭解决后顾之忧,为您的工作和家庭助一臂之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人皆有岁暮黄昏垂老之日,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秀美德。关爱老人,关注银发工程,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给老人一方快乐的热土。
入住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可亲临本公寓参观,选择床位,确定入住日期及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第二步:
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提供。
第三步:
入住时送养人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2000元,以备应急之用
第四步:
签定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入住老人须知
1、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2、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现金必须交办公室保存,现金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公寓概不负责。
3、 入住时携带的被褥、枕头、衣物便器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均绣上自己的名字。
4、 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5、 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若未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提供。
6、入住时送养人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2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送养人必须保证备用金2000元,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还;若备用金条丢失,经核实后确实有交的,扣除100元。因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7、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8、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暖气费、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住宿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9、入住老人如联系离开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服务费,其他费用照收。
10、每月初1-5号为缴费时间,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
11、除本公寓老人休息时间(晚21:00—7:00)外,其他时间均可看望老人,节假日可将老人接回家。
12、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送养方负责。
13、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定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14、 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如同意公寓负责给老人洗脸、擦身、穿衣,需再交费用200元。
15、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公寓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16、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处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17、老人家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8、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当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19、 签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厦门市爱欣老年公寓探访须知
一、为宏扬伦理孝道,亲属应经常探访养护老人,以聊慰老人思亲知情。
二、亲属探访时间定为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止。
三、亲属探访老人时,请先向护理组登记。
四、亲属探访时,请勿赠送贵重物品给老人,如金器类或大量金钱,以防遗失。
五、亲属探访时,请勿携带糯米类食品,如年糕、麻糍、肉粽等不易消化之食物, 及刀、剪、针、火柴、打火机等容易发生危险之物品,以防意外发生。
六、亲属探访时,若有携带食物喂食老人,请务必等老人将食物吃完或吞咽完毕后方可离开。
七、亲属探访时,若欲推离老人离开护理区时,务必告知护理人员后,始得行动。
八、亲属探访时,若察觉老人有异常时,请立刻通知护理人员处理,有任何护理问题需咨询时,请电话联络护理组。
九、本公寓提供24小时护理服务,惟协助外送就医以附近医院为限。
十、入住老人的保证人或紧急连络人住址、电话若有异动时,请告知本公寓办公室,以便连络事宜。
十一、亲属探访时,若有携带小孩,请勿使小孩嬉戏乱跑,以防撞碰老人突生意外。
十二、亲属携带老人喜好之食物,也请适量即可(一次为限),以防食品过久腐败,引起肠胃问题。
十三、亲属探访时,请勿在床边食用零食,以防滋生蚊蝇虫类,破坏卫生环境。
十四、亲属探访时,请勿在公寓内吸烟,以保持空气新鲜,维护老人健康。
十五、亲属探访时,请勿让入住者服用药物,家人若携带药物时,请转交护理人员(附上医师用药处方证明),由护理人员依医师嘱咐用药。
退院申请手续
入住老人可随时自愿退出服务,如情况需要,会为入住老人提供转介服务。在下列情况下,公寓可要求入住老人推出服务:
1、入住老人不再符合接受服务的资格
2、所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入住老人的需要
3、入住老人的行为对其他老人/员工构成危险
本公寓做出中止服务的决定前,会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修改对入住老人的服务计划或实施行为管理计划,务使入住老人能够继续接受服务;有关老人不幸去世而因死亡退院,月费不论尚余多少天,均作一月计算,若已交当月院费及杂费者,将退回保证金;否则将用保证金抵欠费。
本公寓收费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按所选择的房间、床位及个人的护理级别标准进行收费
1、 床位费:500元/月 1000-2000元/月(集美)
2、 伙食费:600元/月 有特殊要求者特殊处理
3、 护理费:自理300元/月
半护理800元/月
全护理1200-1500元/月
特别护理1600-2500元/月+
(临终关怀者在特级护理的基础上每天加收10元。),日托:自理不需床不收床 位费,需床加300元/月床位费,需护理者按等级收护理费。
5、 入住时交押金2000—10000元
6、其他费用:尿片、奶粉、出外车资、伤口护理、陪疹、取药等
预知详情可致电爱欣热线: